沿滩区:乡案县审把好基层办案质量关
“你们报来的张某违纪违法案已审核,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违纪违法事实需补充证据、身份证据不完整、未向其所在党支部送达正式的立案通知书、调取证据手续不规范。具体情况我们已在补充完善证据清单中列明,请对照要求予以补充完善。”
前不久,沿滩区仙市镇纪委将其承办的云溪村纪检委员张某案卷材料,报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经查,张某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违规收受他人给予的感谢费,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收到《乡案县审案件登记表》后,案件审理室对该案进行二次书面审理,提出了补证意见。
图为:沿滩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仙市镇送审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区纪委监委提出的补证意见和清单,让我们看到了自身审查调查工作的短板。我们在补证中边学边干,进一步提升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仙市镇纪委书记胡柯说。
针对一些乡镇纪委办案存在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问题,沿滩区纪委监委积极推进乡案县审。要求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案件,由乡镇纪委进行第一次全面审理,报乡镇党委审议提出拟处分意见,再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第二次书面审理。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虽不再进行审理谈话,但通过审阅案卷对全案进行严格把关,并形成审理报告。区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批复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作出处分决定。
“只有确保每一个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精准、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才能确保案件质量,才能让受处分人员感受到公平公正,真正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李佳丽说。
案件审理室在审核乡镇报来的案件时,如果存在证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定性不准确、量纪畸轻畸重等情况,都要一一向乡镇纪委反馈,同时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他们补充完善,做到指导不包办、把关不越权。
去年以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乡镇查办案件中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重新审查调查9件、要求补证37件。
针对乡镇纪委办案力量弱、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办案经验不足等情况,沿滩区纪委监委通过抽调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参与区纪委案件办理以案代训,同时加强专题培训、案例剖析,全面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水平。目前已开展专题业务培训交流11场,覆盖全区纪检监察干部510余人次。(作者:赵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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