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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出现查纠不力等8种情形将被约谈

时间: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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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沿滩区纪委监察局出台《沿滩区纪检监察干部约谈暂行办法》,规定8种情形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将被约谈,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纪检监察组织正确履行职责。

《约谈办法》明确要求出现8种情形,将对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两个责任”等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工作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他纪律不够严格,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系列规定精神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没有有效制止的;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袒护、压案不查的,管辖范围内多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报告不及时的;乡镇在全市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得分排位后3位的,区级部门党风政风满意度测评在全区连续2年最后1位的;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为三等次的;其他需要进行约谈的情形。

《约谈办法》进一步强化约谈纪律和整改落实,明确要求把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纪检监察组织绩效考评内容,对未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的,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构成违纪行为的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严惩“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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