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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纪委开展镇村(社区)干部廉政谈话

时间: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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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兴隆镇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目的出发,以沿滩区开展村(社区)干部“三违”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采用廉政谈话的形式,通过监督检查、沟通思想、研究问题,强化镇村(社区)干部日常教育,使他们积极履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自觉接受监督,构筑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一、明确谈话对象。镇纪委规定,镇机关13名中层干部、村(社区)27名“三职”干部,上任前和任期内,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以上廉政谈话。

二、规范谈话形式。根据《沿滩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镇纪委根据谈话对象实际情况,分为普遍性廉政谈话、专题廉政谈话和提醒式个别约谈三种方式;视谈话对象情况确定谈话时机、确定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

三、细化谈话内容。廉政谈话前,镇纪委根据谈话对象所承担的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情况及掌握的有关实情,列出有针对性的谈话内容;廉政谈话中,镇纪委要了解谈话对象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情况,向谈话对象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或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打算、意见建议。

四、加强监督评价。凡属廉政谈话的对象,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课;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镇纪委对谈话效果、执行情况,将进行跟踪评价反馈;对不落实谈话内容、或工作出现问题的,将进行再次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来源:兴隆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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