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山乡严格奖惩机制狠抓“两个评价”工作
一是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全乡村(社区)的社会评价工作采取平时抽查、每季度末集中检查相结合方式(上半年4月、7月,下半年9月、12月),考评结果定期公布。1、对年内考评结果第一次倒数前两名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纪检委员实行通报批评。2、对年内综合考评结果倒数前两名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纪检委员实行诫勉谈话,同时对低于全乡综合考评平均分90%(含)的,分别扣除第四季度班子成员基本补助的50%,对联村领导、联村干部进行组织谈话。3、对考评结果一年内三次倒数第一名的村(社区)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启动免职程序,对联村领导、联村干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向组织提出调整工作岗位建议。
二是对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市、区检查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1、对全乡综合考评结果前三名的村(社区)予以单项经费补助和综合目标加分,对第一名补助2000元,加2分;对第二名补助1500元,加1分;对第三名补助1000元,加0.5分。2、对全乡综合考评结果低于全乡综合考评平均分90%(含)的村(社区)直接在综合目标中扣2分,并对该单位集体、个人(含联村干部)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是对乡机关部门、辖区内区属单位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结果运用。对全乡测评结果后三位的单位(含部门),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是乡机关部门的对部门、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是区属单位的除取消在我乡评先评优资格外,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通报其区主管部门。
(来源:刘山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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