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镇“四个明确”,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力度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干部群众参与全镇各项经济社会事务的覆盖面,确保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知晓率,确保社会评价工作止滑升位。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社会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镇党政班子成员、机关联村包组干部、村(社区)四职干部和纪检委员。
三是明确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在集镇中心、公路沿线制作固定标语、廉政板画进行宣传;由镇、村70多名包组干部每季度到各家各户张贴资料,面对面宣传解释引导;坚持移动喇叭宣传;开好离退休干部、村防疫员、村医生、村电工、中小学生(廉政文化进学校)等五类人群专题会和群众园坝会;深化党务、政务、村(居)务和组务公开。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大水、电、气、路、危房等民生建设。改进作风,进一步深化正风肃纪,开展村(社区)及组干部违规违纪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四是明确考核奖惩。平时抽查与季度考核相结合,采取平时抽查、每季度末集中考核方式,定期公布考评结果。综合目标与单项目标考核相结合,将民主测评量化分纳入对村(社区)的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占50%,对考评结果前三名的村(社区)给予单项经费补助。考核排名通报与个人利益挂勾相结合,对年内第一次考评结果倒数后两名的村(社区),支书、主任、纪检委员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倒数后两名的,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倒数第一名的,支书、纪检委员启动免职程序,对联村领导、联村干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整联村岗位。对每个季度考核差(不满意)率达30%以上的村干部,扣当季度30%的基本报酬。
(来源:联络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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