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滩区“五责联动”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沿滩区以“明责、诺责、考责、督责、追责”为重点,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层层分解“明责”。出台《沿滩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作明确规定,促进各级党委、纪委明晰责任、认真履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出台《沿滩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将7个方面60个具体项目,按照不同责任主体划分“个性项目”,逐一分解落实到12位县级领导和30余个牵头单位,实行“一个项目、一套方案、一名牵头县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责任人”的“五个一”项目管理机制和责任监督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签字背书“诺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年初,区委分别与全区26名直属党组织负责人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区纪委分别与全区56名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同时进行公开承诺。实行“两个责任”台账管理,分层分类建立工作清单、工作手册、工作台账表“三本台账”,及时记录工作进展情况,实现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留痕、倒查有据。
压力传导“考责”。年初,83名党政主要负责人、57名纪检组织负责人分别向区委全委会、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双述”的重要内容,并分别接受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的评议和质询。试点探索把“双述”对象延伸到乡镇基层站所、村(社区)和部门内设股室负责人,逐级传导压力。建立区委常委带队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加大考核结果在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比重,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3个单位2014年度工作予以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分类谈话“督责”。出台《沿滩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沿滩区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试行)、《沿滩区纪检监察干部约谈暂行办法》,分层分类确定各种谈话情形。今年以来,分别对4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3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对1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
一案双查“追责”。出台《沿滩区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既要追究违纪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发案单位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情况,倒逼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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