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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四项措施”强化村党组织资产管理

时间: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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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村级组织固定资产的完整和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兴隆镇从规范行为、明确责任、完善监管、有责必究四个方面入手,大力加强村级组织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行为。制定《兴隆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镇对村财务使用的监管,实行镇财政所代管村级货币资金,及时掌握这些账户的资金收付和结存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库存现金开展清查和盘点,进行账实核对。

二、建立资产台账,明确责任。统一对村级党组织阵地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明细管理台账,进一步明确村级配套设施、远程设备等资产范围,制定《兴隆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制度》,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活动器材设备、资产投入等方面情况,逐一进行登记。

三、强化日常管理,完善监管。加强村级组织固定资产监督管理,由村秘书兼任村级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的日常维修工作,确保村级组织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严格资产使用,有责必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管理和使用中丢失或损坏村级组织固定资产的要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私自变更其产权、擅自变卖等违法违规处置村级组织固定资产的,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重大流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兴隆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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