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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建“四制”把“四关” 提高乡镇案件质量

时间: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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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沿滩区纪委把加大基层办案力度,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质量作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具体工作中严把“四关”提高乡镇案件查办质量。

一是建立立案报批制,把好立案关。要求各乡镇纪委建立严格的立案报批制度,即对于受理的反映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必须通过初核,认为确有问题存在,需要追究责任的,方可提交立案。并及时将违纪事实及其证据材料上报区纪委纪检监察室把关,通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方可按程序立案调查。

二是建立案件协查制,把好证据关。由于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对于复杂或疑难案件难于独立完成,为此,区纪委采取请上来走下去、以会代训、个案指导、传帮带、跟案培训等方式,要求办案人员根据每个违纪问题发生的过程和环节,按照合法程序,调查取证。这样,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能保证案件证据充分。

三是建立协审制,把好审理关。案件调查终结后,乡镇纪委对案件定性把握不准的,要在审理小组讨论后,提交党委研究前,将案件调查材料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协审会商,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定性量纪合法、合情、合理。

四是实行追究制,把好质量关。规定凡是因案件定性处理不当被纠偏,承办的人员要负直接责任,主管人员要负领导责任,党委会要承担集体决策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案件定性处理的重视程度,截至4月份乡镇初核线索14件,立案12件,审结10件,实现了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效率和质量“双提高”。

 

(来源:区纪委案件审理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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