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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建立案件“三审制”提升乡镇自办案件质量

时间: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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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乡镇、部门自办案件质量,沿滩区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建立“乡案初审、审理室务会审、按处分权限常委会或党委会终审”的案件审理“三审制”模式。

一是抓技能培训,乡案初审。着力抓了案审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以参加省纪委视频业务会培训、现场指导培训等方式,从如何分析案情,如何定性量纪,如何制作文书材料等方面,反复引导参训人员进行审理操作演练。将市纪委统一编订的三类案件模拟卷下发到全区各乡镇纪委,供学习借鉴适用,让乡镇办案人员对照审查,建立乡镇二人交叉审案制度,确定一名主审人员和一名参审人员,对自办案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二是明确案审要求,审理室会审。乡镇在全面审核案件材料后移送区纪委审理室会审。要求区、乡案审要做到对案件材料进行四对照,即:处分决定与本人检讨相对照;本人检讨与证据材料相对照;处分决定、错误事实核对材料与调查报告相对照;调查报告与证据材料相对照。

三是按处分权限,常委会(党委会)终审。审理室将会审后的乡镇、部门自办案件按处分权限提请区纪委常委会或乡镇、部门党委会审定,最后作出是否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通过“乡案初审、审理室务会审、按处分权限常委会或党委会终审”的案件审理“三审制”模式,充实了全区案审人员,提高了基层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了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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